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 權利及義務 ( 103 年 01 月 10 日)
第15條
會員權利如下:

一、班級家長座談會出席權、發言權、提案權及表決權。

二、班級代表選(推)舉權、罷免權及被選舉權。

三、參與家長會所舉辦之活動。

第16條
會員義務如下:

一、繳納會費。

二、遵守家長會組織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