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 總則 ( 103 年 01 月 10 日)
第5條
家長會應依本辦法規定,訂定組織章程。

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:

一、名稱。

二、宗旨。

三、組織及任務。

四、會員權利及義務。

五、班級代表、委員、常務委員、副會長與會長之職權、任期、選任、解 任及罷免。

六、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之職權。

七、會議(包括選任、解任及罷免規定)。

八、經費及會計。

九、附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