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 ( 105 年 10 月 05 日)
第12條
學校對於前條第二項申訴案之學生,於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前,應以彈性 輔導方式,安排其繼續留校就讀,並以書面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