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 ( 105 年 10 月 05 日)
第6條
本會之任務為評議下列事項:

一、學校學生獎懲規定。

二、學校年度學生獎懲教育工作計畫。

三、學生擬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。

四、學生特別獎勵及本會之特殊管教措施等獎懲事件。

五、學生已接受司法機關或相關機關處理之重大獎懲事件。

六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,依調查結果評議其後續懲處事 件。

七、經校長交議之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