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 ( 105 年 10 月 05 日)
第4條
本會由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主席,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。

主席因故無法召集會議時,由校長就委員中指定一人召集之。

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,由出席委員互推代理主席一人主持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