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20 日)
第7條
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特別類型教育分組審議會,各置委員二十三人;其組 成方式及人數如下:

一、召集人一人。

二、副召集人二人,其中一人由第三款至第十款委員兼任。

三、課程、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三人。

四、特別類型教育之專家學者五人。

五、特別類型教育之教師七人。

六、教師組織成員一人。

七、校長組織成員一人。

八、家長組織成員一人。

九、教育組織成員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或二人。

十、學生代表一人或二人。

前項第三款至第十款部分委員,得由本部選聘第四條第一項各款委員兼任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