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20 日)
第4條
審議大會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為三十一人至三十七人;其組成方式及 人數如下:

一、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、普通型與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技術型與綜合 型高級中等學校等教育階段課程、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十六人至二 十人。

二、特殊教育、體育、藝術才能及其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、教學或評量之 專家學者三人。

三、教師組織成員二人。

四、校長組織成員二人。

五、家長組織成員二人。

六、前三款以外教育相關之非政府組織(以下簡稱教育組織)成員二人至 四人。

七、學生代表四人。

前項委員,應包括具原住民身分者。

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委員,由本部公開徵求下列組織推薦參考名單:

一、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委員:各該類組織。

二、第一項第六款委員:教育組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