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20 日)
第2條
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審議課程綱要,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 會(以下簡稱課審會);課審會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。

前項分組審議會,得依各教育階段及特別類型教育,分為下列各組:

一、各教育階段:

(一)國民小學分組。

(二)國民中學分組。

(三)普通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。

(四)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。

二、特別類型教育:

(一)特殊教育分組。

(二)體育分組。

(三)藝術才能分組。

(四)其他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綱要審議需要之分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