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20 日)
第18條
審議大會、分組審議會及聯席會議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、機關 (構)、法人、團體或學生代表列席,提供意見。

前項列席人員於完成意見表達後,應依主席之要求離場。

分組審議會及聯席會議得組成諮詢小組,以提供領域、學科、群科或特別 類型教育之專業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