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20 日)
第17條
分組審議會就前條審議大會所交予之課程綱要草案或其他任務,得為下列 決議:

一、通過:通過之審議案,連同建議修正意見,送審議大會決議。

二、不通過:提出不通過之理由及具體可行建議方案,連同建議修正意見 ,送審議大會決議。

審議大會就分組審議會所送課程綱要草案或其他掌理事項,得為下列決議 :

一、通過。

二、修正通過:逕為修正後通過。

三、再審議:提出修正建議,由原課程綱要草案擬訂單位參酌修正後再行 審議。

四、不通過:應出具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