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 ( 102 年 10 月 29 日)
第7條
前條第三款專家小組,由主管機關就初審通過之建教合作機構,聘(派) 相關領域學者專家、團體及機關代表為委員組成之。

審議小組委員得聘(派)為專家小組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