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 ( 103 年 12 月 08 日)
第4條
本署設下列組、室:

一、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,分四科辦事。

二、公共參與組,分三科辦事。

三、國際及體驗學習組,分三科辦事。

四、秘書室。

五、人事室。

六、政風室。

七、主計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