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 ( 101 年 05 月 31 日)
第2條
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 本會),對國立及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 生,辦理鑑定及就學輔導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