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  ( 101 年 02 月 03 日)
第3條
本館置館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,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以 上資格聘任;副館長二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,其中一人必要時得比 照教授資格聘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