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  ( 101 年 02 月 03 日)
第2條
本館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生物學、地質學、人類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、製作、研究、實驗及鑑 定。

二、自然科學教育之研究、規劃、推廣、輔導與有關出版品之編纂、印製 及發行。

三、自然科學展示主題與劇場節目之規劃、設計、製作、儀器操作、保養 、維修及展示品之管理。

四、營運行銷、創新與加值應用、典藏管理、公共服務、圖書資訊等業務 之規劃、研究、執行及推廣。

五、自然科學教育園區展示、教育、觀光、休閒遊憩之規劃、研究、執行 及推廣。

六、其他有關自然科學教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