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  ( 101 年 02 月 03 日)
第1條
教育部為辦理自然科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、研究、典藏、展示及對大眾、 各級學校自然科學教育之推廣、協助業務,特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(以 下簡稱本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