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 ( 101 年 02 月 03 日)
第2條
本館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國家珍貴圖書文獻保存政策與作業之規劃、協調、督導及推動執行。

二、全國圖書資訊送存制度與作業之規劃、協調及推動執行。

三、各類型媒體國際標準編號之國際交涉與編配管理之規劃、協調及推動 執行。

四、圖書資訊預行、記述、主題編目、權威紀錄與國家標準書目等規範、 作業之規劃、協調及推動執行。

五、圖書資訊各類資料庫建置維護與加值服務之規劃、協調、評估及推動 執行。

六、國際出版品交換與漢學學術研究合作交流之規劃、協調及推動執行。

七、圖書館知識服務與館際合作之規劃、協調、督導及推動執行。

八、圖書資源數位化典藏、資訊服務政策與作業之規劃、協調、督導及推 動執行。

九、全國各類圖書館輔導、調查統計之規劃及各項規範標準之訂定。

十、其他有關全國圖書資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