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2條
本處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。

二、人權史料、相關文物之蒐集、研究、典藏、保存及維護。

三、人權展覽及相關推廣業務之策辦。

四、人權組織團體及相關博物館之交流。

五、景美、綠島人權文化園區之營運管理。

六、其他有關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