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1條
文化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籌設國家人權博物館,以辦理人權之研究、典 藏、展示及推廣等業務,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(以下簡稱本處), 為四級機構,並受本部指揮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