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 ( 100 年 06 月 29 日)
第5條
本中心為負責戲劇、國樂之創作與展演、劇藝排演與指導及人才培育,得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,其人數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七人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