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  ( 100 年 06 月 29 日)
第2條
本館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、研究、展覽、典藏、維護及管理。

二、國父事蹟、思想之推廣及合作交流。

三、藝術文化之研究、交流、展示及出版。

四、藝文教育、終身學習活動等推廣服務。

五、文化創意商品開發運用及推廣服務。

六、劇場活動之規劃辦理及管理事項。

七、本館建築、機電等公共設施之規劃、維護及管理。

八、其他有關國父紀念及藝文推廣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