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 ( 100 年 06 月 29 日)
第1條
文化部為辦理歷史文物及美術品之蒐集、考訂、典藏、展覽、教育推廣及 研究發展業務,特設國立歷史博物館(以下簡稱本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