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法  ( 100 年 06 月 29 日)
第2條
本館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、原住民與南島語族相關之研究、典藏、遺 址現地保存及學術交流合作之推動。

二、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、原住民與南島語族相關之展示、教育推廣 及出版。

三、館務規劃、館區興建營運、各項公共設施建設與維護、景觀規劃之統 籌及管理。

四、委外業務監督、公共服務、志工組訓、票務管理及社教、藝文活動之 企劃執行。

五、其他有關臺灣史前文化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