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組織法  ( 100 年 06 月 29 日)
第5條
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:

一、文化資產局:辦理文化資產之保存、維護、活用、教育、推廣、研究 及獎助事項。

二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:執行電影、廣播、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之輔 導、獎勵及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