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 ( 100 年 02 月 10 日)
第6條
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召開時由召集人擔 任主席,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時,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。

本會開會時,其委員由學者專家出任者,應親自出席;代表機關團體出任 者,得派員代表出席。

本會開會時,本部相關單位應派員出席;必要時,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 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