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1條
文化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提升臺灣音樂文化藝術、培育音樂人才、保存 音樂資料及推廣音樂教育業務,特設國立臺灣交響樂團(以下簡稱本團) ,為四級機構,並受本部指揮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