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  ( 100 年 11 月 21 日)
第1條
國立臺灣美術館為辦理生活美學、推廣社會教育、文化藝術展演、文化創 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業務,特設各國立生活美學館(以下簡稱美學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