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3條
本處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,必要時得比照副教 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;副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,必要時得比照 副教授之資格聘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