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2條
本館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臺灣文學之研究、譯述、編輯及出版。

二、臺灣文學史料與作家文物之調查蒐集及典藏。

三、臺灣文學展示之主題設計、展示製作、規劃及維護管理。

四、臺灣文學之教育推廣、導覽服務及國內外館際合作。

五、其他有關臺灣文學業務之推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