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 ( 106 年 01 月 05 日)
第1條
文化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辦理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文物、史料之蒐 集、整理、保存、研究、展示及推廣教育業務,特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(以下簡稱本館),為四級機構,並受本部指揮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