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 ( 102 年 12 月 17 日)
第8條
本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每三個月召集之,並為主席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;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,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。

本委員會開會時,得邀請諮詢顧問、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