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 ( 106 年 12 月 13 日)
第7條
本基金會設董事會,置董事二十一人,其中一人為董事長,由董事互選之 ;設監事會,置監事三人至五人,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,由監事互選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