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
( 106 年 12 月 13 日)
第5條
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。
二、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三、國內外公私機構、團體或個人之捐贈。
四、其他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