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 ( 101 年 12 月 18 日)
第5條
本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並 擔任主席,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指派或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 席。

本會之決議,以過半數委員之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
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。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未能親自出席時,得 指派代表出席,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