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 ( 101 年 12 月 18 日)
第4條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部長指派主管業務司長兼任,承主任委員之命, 綜理會務;所需工作人員,由本部業務相關人員調派或調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