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
( 104 年 07 月 03 日)
第6條
本會由校長召集。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,得由連署委員互推 一人召集之。
本會開會時,以校長為主席,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 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