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 ( 104 年 07 月 03 日)
第2條
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之任務如下:

一、關於教師初聘、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。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 聘免經審查。

二、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。

三、關於教師解聘、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。

四、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。

五、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。

六、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。

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,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 師介聘方式為之。辦理公開甄選時,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、聯合 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。

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,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;現職教師 之介聘,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