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 ( 104 年 07 月 03 日)
第10條
本會審查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事項時,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 機會。

本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,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 陳述意見。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、時間、地點、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 不到場所生之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