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組織法  ( 101 年 02 月 03 日)
第5條
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:

一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:規劃、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 制度,並督導、協調、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 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。

二、體育署:規劃全國體育政策,並督導、執行學校體育、全民運動、競 技運動、運動產業、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事項。

三、青年發展署: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,推動青年生涯輔導、公共參與 、國際與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