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 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 ( 105 年 12 月 30 日)
第7條
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時,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, 經通知限期補正,屆期未補正者,本行得退回其申請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