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 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 ( 105 年 12 月 30 日)
第6條
保險業申請辦理第三條外匯業務時,應檢附下列書件:

一、金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。

二、董事會決議辦理各該業務議事錄或外國保險公司總公司(或區域總部 )授權書。

三、金管會核准辦理各該業務之證明文件。

四、經法規遵循、稽核及會計部門單位主管簽署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 範或會計準則之聲明書。

五、營業計畫書(內容應包括業務簡介、作業流程、款項收付等項目)。

六、重要事項告知書(含風險告知)。

七、其他本行規定之文件。

保險業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三款及第七款業務時,免檢附前項第三款及第六 款規定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