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 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 ( 105 年 12 月 30 日)
第5條
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,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,應由總機構備文,檢 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。

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,應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備文,檢 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