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 ( 93 年 10 月 20 日)
第12條
指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,並應向委 任人重申交易帳戶之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,以及其操作虧損之風險由 委任人承擔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