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 ( 106 年 10 月 31 日)
第9條
外幣收兌處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臺灣銀行得予撤銷或廢止核准:

一、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有關規定,情節重大。

二、連續兩季無收兌業務或連續四季收兌總額未達等值五千美元。

三、有停業、解散或破產情事。

四、經核准辦理收兌業務後,發現原申請文件有虛偽情事,情節重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