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 ( 106 年 10 月 31 日)
第2條
本辦法所稱外幣收兌處,係指依本辦法設置,由金融機構以外之事業,兼 營對客戶辦理外幣現鈔或外幣旅行支票兌換新臺幣之業者。

本辦法所稱客戶係指:

一、持有外國護照之外國旅客及來臺觀光之華僑。

二、持有入出境許可證之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旅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