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 ( 106 年 10 月 31 日)
第10條
外幣收兌處辦理外幣收兌業務,應逐筆確認係由客戶本人親自辦理,並詳 驗其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及將其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別/地區別、護照 或入出境許可證號碼、交易金額記錄於外匯水單,並經客戶親簽後,始得 辦理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