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 ( 104 年 04 月 10 日)
第9條
儲值款項準備金之收存、調整、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除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外,準用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六條 第一項、第三項、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、第二項、第九條至第十三條、第 十四條第一項關於超額準備抵充之規定、第十四條第二項、第十五條及第 十六條第二項之相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