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 票據交換所之設立及運作 ( 103 年 01 月 24 日)
第4條
依前條規定申請財團法人之設立,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提出下列文件一式三 份,向本行申請許可:

一、財團法人設立許可申請書。

二、捐助章程正本。

三、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。

四、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,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 之承諾書。

五、捐助人會議紀錄。

六、董事、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
七、願任董事、監察人同意書。

八、財團法人及董事印鑑或簽名之清冊。

九、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。

十、業務計畫說明書。

十一、其他經本行指定之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