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
票據交換所之設立及運作
( 103 年 01 月 24 日)
第4條
依前條規定申請財團法人之設立,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提出下列文件一式三 份,向本行申請許可:
一、財團法人設立許可申請書。
二、捐助章程正本。
三、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。
四、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,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 之承諾書。
五、捐助人會議紀錄。
六、董事、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七、願任董事、監察人同意書。
八、財團法人及董事印鑑或簽名之清冊。
九、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。
十、業務計畫說明書。
十一、其他經本行指定之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