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 附則 ( 103 年 01 月 24 日)
第26條
交換單位違反本辦法或票據交換章則情節重大,而有嚴重影響票據交換運 作之虞者,票據交換所得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暫時停止其交換,並報本 行備查,另由本行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