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 附則 ( 105 年 04 月 01 日)
第39條
兩廠為應業務需要,得以契約僱用臨時約僱人員;其人事管理事項,得比 照本辦法僱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,並於契約中約明之。

臨時約僱人員之名額、待遇及甄選事項,由兩廠分別定之,報本行備查。